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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尹俞歡/台北報導】
據了解,內政部營建署與民間都更聯盟已取得共識,未來公有財產都更後,政府獲分配所得建築物,不再賣給擔任實施者的建商,改做為社會住宅。
內政部營建署長丁育群昨(14)日表示,鑑於房價高漲,青年買房壓力沉重,只要是能提供住宅供給量的措施,政府都會盡量推動。
民間都更聯盟代表、前台大教授謝志誠指出,現行都更條例規定公有財產以權利變換方式都更時,除會讓原住戶依應有權利價值選擇要參與分配或領取補償金,也可以選擇讓售給實施者(建商)。若以協議合建方式實施,實施者更能優先承購。謝志誠擔憂,只會讓公有財產大量流入建商手中,「讓公有財都更被建商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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