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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適用不同稅率計課,配合房屋稅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基隆市政府2015年3月19日公布修正「基隆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追溯自2014年7月起適用,2015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將依修正後稅率課徵。
目前課徵之稅率分別為:自住用稅率1.2%、非自住用稅率1.5%、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營業用稅率3%及私人醫院、診所及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稅率3%。因此,如房屋已變更作自住使用者,應及早申請改按自住之住家用稅率課徵較為有利。
稅務局指出,納稅人如想更明確了解房屋稅課稅內容,可到稅務局當場提出申請或以電話說明姓名、身分證號碼及稅籍編號或以簡便信函註明姓名、稅籍編號並加蓋印章後,向稅務局申請印發「房屋稅課稅明細表」。
如果您有自然人憑證,也可以持自然人憑證至本局網頁,點選右方『網路申報』,再點選『房屋稅申辦』、輸入身分證字號及憑證PIN碼、點選『稅籍相關證明書申請作業』、填妥房屋相關資料,並存檔後傳送即可。您還可以隨時持自然人憑證查詢目前案件進度或自行列印課稅明細表、稅籍證明、納稅證明等,不但可免除往返時間及人力,更可享受24小時不打烊的服務,請多多利用這項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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