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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房屋松山區買屋唯一指名蔣宗玹/蔣勸偉

 

 不動產說明書 應記載不得記載 產權 農舍 停車位 嫌惡設施 工業住宅 容積獎勵 政策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修正後的新版「不動產說明書」將在10月正式上路,由於2012年中旬開始施行實價登錄,不少代書都反映物件產權不清、有登錄困難的問題。因此新版的不動產說明書,除了增加外界最關注的「嫌惡設施」資訊,產權登記如地上權、是否有被法院查封、停車位現況、欠繳管理費資訊等,都更加清楚,民眾買房保障也變多了。

除了嫌惡設施,停車位、社區規約、設定地上權等重要訊息也必須記載在不動產說明書中。(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華固新天地旁有嫌惡設施加油站。(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有10項關鍵改變:

第1、持份狀況、地上權宅更清楚

包括所有權的部分是單獨或持分共有,需特別註明,他項權利如有設定地上權、有無信託登記、有無限制登記等,都一目瞭然。

第2、房產佔用現形

在「管理與使用情況」的部分,包括:

◎   是否有依慣例使用之現況?若有,應敘明其內容

◎   有無共有人分管協議或依《民法》826條規定,為使用管理或分割等約定之登記?

◎   有無出租或出借?

◎   有無被他人無權占用?

◎   有無供公眾通行之私有道路?應敘明其位置及約略面積等情形。

第3、使用管制—增農舍項目

是否屬不得興建農舍或已提供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另外,屬國家公園區內的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史蹟保存區等也須記載。

第4、  重要交易條件,載明課稅項目

過往應納稅「額」改為須仔細列舉應納稅費項目,如奢侈稅、簽約費、所有權移轉代辦費等;另外也應該記載「有無解約、違約處罰等條款」。

第5、300公尺內嫌惡設施全都露

包括市場、超市、學校、警察局體育場、醫院、飛機場、台電變電所用地、地面高壓電塔、寺廟、殯儀館、公墓、火化場、骨灰存放設施、垃圾場、加油站、瓦斯行、葬儀社等。

第6、詳實記載停車位產權

◎有否辦理單獨區分所有建物登記?

◎使用約定。

◎權利種類:如專有或共有)

◎停車位性質:包括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或獎勵增設停車位

◎停車位的型式及位置:坡道平面、升降平面、坡道機械、升降機械、塔式車位、1樓平面或其他,長、寬、淨高為何?所在樓層為何?並應附位置圖,且機械式停車位可承載的重量為何?

第7、違建得載明

違建的房屋稅籍證明所載的房屋坐落、門牌、樓層、面積、所有權人及權利範圍都須記載;若稅籍資料上所記載的權利人和現有的使用人姓名不符,請賣方提出權利證明文件。

第8、註明現況格局、是否為工業住宅、有無容積獎勵開放空間

建物型態新增獨棟、連棟或雙併等,且須註明現況格局,包括房間、廳、衛浴數,有無隔間。屬於工業住宅或座落於不得作住宅使用的商業區、有無獎勵容積開放空間、房屋有無施作夾層及其是否合法,也必須記載。

第9、約定專用、約定共用必須標示範圍

社區規約等同社區「小憲法」,關鍵重點也必須記載在不動產說明書,如有無約定專用、約定共用部分(應標示其範圍及使用方式並提供相關文件);其他限制,包括共用部分有無分管協議、使用專有部分有無限制等。

第10、室內瑕疵須注明

如樑、柱部分是否有顯見間隙裂痕?且應記載位置及裂痕長度、間隙寬度;房屋鋼筋若有裸露,也必須註明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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